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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浏览: 日期:2019-12-24 13:19:57

 

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简称研究院)作为大连市政府与大连理工大学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人工智能基础研发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研发开展工作,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高大连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能力与产业化发展,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

研究院从人工智能新方法和新技术的探索、人工智能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关键人工智能产品和应用的产业化促进三个层次开展人工智能新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推动交叉学科的发展。

二、开放课题制度

          研究院在大连市政府专项经费的支持下,设立开放课题制度。研究院每年根据下属各研究团队的发展需要,遴选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开展相关的前沿性、探索性的研究工作。

三、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申请课题必须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技术路线可行。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课题申请者应与课题联系人共同确定课题完成指标,鼓励与本研究院各研究所科研人员展开合作研究。

四、申报过程与审批程序

      申请者在仔细阅读《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后,下载并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寄至本研究院,同时发送电子版。

      下列情况的申请不予受理:
      1) 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2) 申请人或课题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

每年度接收课题申请书截止期为当年1月15日;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审查、评审,择优资助,确定资助课题后,评审结果将书面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当年3月15日,研究院公布开放课题的评审结果。

 

五、课题管理和经费管理

      研究院每年根据下属各研究团队的发展需要,征集开放课题选题。在此基础上,研究院成立由各研究团队代表构成的评审小组(11-13人),针对开放课题选题,通过投票方式,按票数排序,选出10项左右开放课题选题,经研究院院务会通过后正式发布。开放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执行时间从课题获批当年6月1日起计算。

      本研究院每年拟资助开放课题10项左右,每项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

       开放课题经费汇至所在单位账户,采用分批拨款的办法,课题启动经费为批准经费的60%,中期考核合格后再决定下次拨出款项的时间与额度。

       开放课题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和大连市的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范围包括:差旅费、学术会议注册费、刊物发表费、专利申报费、著作权登记费、与科研有关的费用及一切符合科技部专项经费财务规定的费用。

六、中期报告和结题要求

      课题执行中,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执行第二年7月30日前将《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开放课题中期报告》寄到本研究院,开放课题必须按课题申请书内容及进度计划完成,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没有足够理由未能按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研究院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资助经费。

      课题结束后,在3个月内需向研究院提交如下资料:
      1) 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2) 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成果评议、鉴定和报奖资料复印件等;

      逾期并经催促不交结题报告者,研究院将书面通告其所在工作单位,取消课题负责人今后在研究院申请开放课题的资格。

      课题结题要求: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应按课题申请书的要求完成研究工作,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包括以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为第一单位的专利至少2项、以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为作者单位之一的SCI检索论文至少1篇。

七、滚动支持

      研究院组织对结题课题的评审,对于结题优秀的课题,研究院将给予滚动经费支持。

八、成果署名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按如下方式署名:

1) 专利:应署“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 中文论文:应署“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 为完成单位之一;

3) 英文论文:应署“DU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stitute,Dalian, P.R. China”为完成单位之一;

4) 著作:扉页上应署“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资助课题”;

5) 鉴定成果应署:“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6) 软件著作权:应署“大连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大连研究院”为完成单位之一。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院。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廷秀

联系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56A-22层

电话: 0411-39076880

传真: 0411-39076880

邮箱:aiid@dlut.edu.cn